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在产妇办理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产妇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通俗点说就是,你出院的时候结账医保已经实时结算完了,这部分不用再报销了,只有个人支付的部分了。当然单位有其他商业险的具体咨询单位为准。
2、门诊产检费
门诊产检费和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报销。
门诊产检费报销统一交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社保每月1-20日受理。同时,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
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街道发),而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标明孕周和生产方式。原件需盖医院的章);
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生育津贴;
2、门诊产检费;
3、住院生产费;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1、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一般来说,产假为128天。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30×128,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12800元。
2、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个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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