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小到失窃、车祸,大到地震、洪水.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失窃、地震等造成损失的事件称为风险事件。而那些隐藏于风险事件背后的,可能造成损失的因素,称为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以是有形的,如路滑造成车祸;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疏于管理造成失窃。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得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
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一、促进经济发展
保险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经济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按照马克思的产业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三种形态的资本在空间上同时并存,在时间上依次继起;产业资本要顺利循环,要求三种形态的资本能够顺利地相互转化。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三种形态的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
二、保障社会稳定
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公民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安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常使个人或家庭遭到损害,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会使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具有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作用的保险,通过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生活稳定,消除了这些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
三、促进改革开放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使我们更加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改革政策和措施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这就要求保险业及时作出回应,积极配合各项改革,抓住这些改革所提供的机会,适时推出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满足社会新的需求。比如,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人们将自己购买住房,而住房有可能遭遇各种灾害的风险;医疗体制改革后,医疗费用支出将更多地由个人负担。
保险能不能及时开发出承担这些风险的保险产品,直接关系到上述改革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作用,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由于国际贸易经济涉及到国家、地区间的经贸往来,货物往往要经过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等若干环节,因而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也较大,这就使保险成为必需。为此,我国开办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海上运输中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共同海损发生的损失及费用。这里涉及到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海啸、地震、洪水;意外事故主要指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品碰撞,以及火灾、爆炸等;费用损失则包括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受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在避难港由于卸货、运送货物、存仓而产生的特别费用,还有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物运输保险则承保在内陆和采用航空运输方式中货物的损失。这些险种保护了国际贸易中合同双方的利益,促进了国际贸易顺利开展。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的、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远因。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近因原则几乎为世界各国保险人在分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保险赔付责任时所采用。
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二、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四、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
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已成为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近几年,美国有些雇员福利计划中还加入了团体财务和责任保险项目,比如团体的私用汽车保险和雇主保险等。我国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团体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团体保险业务,但险种还不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保险的作用将不断加强,团体保险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具体地讲,自愿原则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投保金额多少和起保的时间;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多少。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当前世界各国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调整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而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属当事人范畴。
(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四)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标的(bǎo xiǎn biāo dì) (insurance object):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如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等。 即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中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财产保险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保险和不定期保险。
定期保险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其中,超过1年期的为长期保险,1年期以下的为短期保险,相应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不定期保险,也叫航程险、航次险,其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主要不是按确定的时间标准,而是根据保险标的行动过程来确定,如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均如此。
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
保险合同都会订立有责任免除条款,一般保险条款都会列明一些除外责任。有些投保人没有仔细阅读保单,误认为免除责任是自己不必承担的责任,其实恰恰相反。 免除责任是指因为其中规定事项而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如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 具;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等。总之凡未规定为“保险责任”的事件以及明确规定为“除外责任”的事件都是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的,自然不是买了保险之 后,什么事故发生都可以索赔。
1.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https://www.chinare.com.cn/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https://www.chinalife.com.cn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https://www.picc.com/picc/piccweb/picckg_v2.0/welcome.html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pa18.com/pa18Web/framework/index.jsp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cpic.com.cn/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https://www.chinainsurance.com/
2.寿险公司
国泰人寿 https://www.cathaylife.cn/html/KA/cn/intro/4.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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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 https://www.jh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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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险公司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ccic-n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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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 https://www.pa18.com/pa18Web/framework/index.jsp
太平洋保险集团 https://www.cpic.com.cn/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cicsh.com/
华安保险 https://www.sinosafe.com.cn/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yaic.com.cn/
太平保险 https://www.etaiping.com/default.asp
安信保险 https://www.aaic.com.cn/anxin/
永诚财产保险 https://www.alltrust.com.cn/index.asp
安邦保险 https://www.ab-insurance.com/anbang/index.jsp
安华农业保险 https://www.ahai.com.cn/
4.中国保监会及各局
中国保监会网站 https://www.circ.gov.cn/Portal0/default.htm
上海监管局网站 https://www.circ.gov.cn/Portal7/default350.htm
北京监管局网站 https://www.circ.gov.cn/Portal3/default147.htm
5.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https://www.iachina.cn/index1.htm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学会) https://www.bia.org.cn/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https://www.shia.org.cn/file1/default.asp
上海市保险学会 https://www.shia.org.cn/file2/default.asp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
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的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期间内(有些情况例外,如保险期间内无法确定损失程度等),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使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人寿保险具人储蓄性,但不是说明人寿保险完全等同于储蓄,它与银行储蓄相比,有着较大差别,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对象不同。储蓄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特殊条件的约束;而人寿保险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能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的承保。
2.二者的技术要求不同。人寿保险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面临的同质风险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损失,需要复杂的精算技术;而储蓄则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需特殊的计算技术。
3.二者的受益期间不同。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信口开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均可以得到约定的保险金;而储蓄只有累积了一定的期间,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4.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人寿保险利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所得就是本人储存的本金及利息,对每个储户都是如此,是一种自助行为。
5.二者的主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指以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死亡保险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
死亡保险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不已交的保险费。
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一般地,定期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不超过65周岁。保险人也可应投保人的要求,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期间短于1年的定期保险,如保险期间为几个月或几个星期的定期保险。
定期保险的保险条款大多规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由于定期的保费主要是依据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计算出来的,储蓄因素极少,且保险人承担死亡风险责任的期限是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其他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投保定期保险可以以较低廉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障。正因如此,定期保险的逆选择风险较大。当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以存在身体不适或有较大风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保险。为的控制风险责任,保证经营的稳定,保险公司往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核保,例如,对高额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对从事危险工作或身体状况略差的被保险人适用较高费率。
终身死亡保险简称为终身寿险或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要目的不同。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付保险金;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的终身负责,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通常被保险人的年龄以100岁或105岁为限,若被保险人在100岁或105岁时仍生存,也可以领取终身保险金。终身死亡保险的最大优点是使被保险人得到永久性的保障。
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又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普通终身寿险也称终身交费终身寿险。投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定期交纳保险费(通常为按年交纳,也可按每半年或每季、月交纳),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一种终身寿险。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交费期间约定为10年、15年或20年,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二是交纳是限定为被保险人年满60岁或65岁时止。在同一保险金额下,交费期越长,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费越少,反之亦然。在终身保险中,投保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人较多。
趸交终身寿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费。趸交终身寿险可以避免因停交费而致保单失效的情况发生,但由于保费需一次交清,因此金额较大。
无论定期保险,或终身寿险,保险人并非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死亡都承担给付。保单中对不承担给付责任的除外责任作了明确说明,如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杀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届满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所交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交的保险费及保费所产生的利息,而且包括保险期内死亡者所交纳的保险费及保险费所产生的利息。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任何两全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保险人应将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两全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特定时期的结束日。例如,一张20年期的两全保险单的到期日是自该保单生效之日起满20年止。投保此类保险的人,除了希望在保险期内获得保险保障,还想以储蓄为目的,期望在一定时期后有一笔较大收入用于特定目的支出。两全保险的到期日也可为被保险人生存至60岁或65岁止。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固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比重功能。 首先,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不断积存现金价值。因为两全保险通常也采用均衡保险制,在均衡保费制下,保险人早期收取的保费大于其用于赔付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断积累起来构成准备金用于以后的支付。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
目前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医疗保险是指为被保险人的治疗疾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这时,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使用医院设备的费用以及各种检查费用和医院杂费。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医疗保险中,由于疾病的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这种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医疗保险可以具有补偿性,即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但只在某些特定保障项目中适用,如住院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当医疗保险采用补偿方式时,保险人通常是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医疗保险的费率厘定不仅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还到决于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职业与嗜好等因素。例如,性别与某些疾病的发病率相关,某些职业的工作环境及特点与某此疾病的高发率相关。因此,医疗保险的纯保费是依据损失率来计算的。
医疗给付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较严格,对疾病产生的原因需要直当严格的审查。为防止已患病的被保险人投保,长期医疗保单中常规定一年观察期(多为半年),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保险人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医疗给付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分摊条款是医疗给付保险的又一主要特征。该条款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用以鼓励被保险人将医疗费用控制至最低,从而有助于保险人将医疗给付保险的成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医疗费用分摊条款通常采取免赔额和比例分担两种形式。免赔额通常是一个固定额度,如100元或200元。只有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固定额度,保险人才开始支付该保险单下发生的医疗费用。
大部分医疗给付保险单中都包括一个年度免赔额。在每一日历年度内,被保险人必须先行支付规定的数额,保险人负责承担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支出。医疗费用分摊的另一种形式为比例分担,即以地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许多医疗给付保险中都包含了20%的比例分担条款。在该条款下,被保险人在支付了免赔额之后仍需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20%。这样,既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又促进了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节约。大多数医疗保险还规定了停止损失条款。停止损失条款规定当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后,保险人将全额支付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
大多数医疗给付保险都明确载明了保险人的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中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他医疗原因、进行整容手术而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因不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则所致疾病等。
医疗给付保险通常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和特种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这种保险的成要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难度较大,这种保单一般者规定免赔额和费用比例分担。
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相当可观,住院医疗保险通常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承担。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采用按住院天数定额给付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每天给付金额、免赔天数和最多给付天数。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天数、未超过最多给付天数的住院期间给付保险金。
手术保险负担被保险人因必要手术发生的费用,一般负担部分手术费用。这种保险既可作为单独险种,也可列为附加险种。
综合医疗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保障范围包括医疗、住院、手术等一切费用。其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人较低的免赔额和适当的分担比例(如15%)。
特种疾病保险负担由于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心脏疾病等,给病人带来的灾难性的费用支出。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能通常比较高,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特种疾病的给付方式一般采取一经确诊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其主要由三个条件构成,即: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且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首要条件。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事故首先必须符合意外的含义,即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无法预见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在技术上不能避免或由于法律或职责的规定不能逃避。而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不能是臆或推测的。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如果被保险人有保险期间开始以前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不构成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责任期间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特有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间(一般为90天或180天),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且在责任期间造成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后果,保险人须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即使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间已经届满,保险人仍须负责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期间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尚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残废,则推定责任期间结束时这一时点上被保险人的组织残缺或器官正常功能的丧失是永远的,即以责任期间结束时的情况确定残废的程度,并按照这一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即使被保险人在此之后经治疗痊愈或残废程度减轻,保险人也不追回残废保险金;反之,若被保险人残废程度加重或死亡,保险人也不追加给付。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不承担给付责任的意外伤害风险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寻衅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对于一些特殊风险,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但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通过额外加费也可予以承保,如战争、核辐射、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因为被保险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产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概率多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越多。因此,费率厘定时不需要以生命表为依据,而是根据损失率来计算。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保险费率较低,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投保人只要交纳少量保险费,就可以获得较大的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较短,一般为1年,最多3年或5年,有些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往往只有几天、几个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如旅游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火车、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对被保险对象一般没有资格上的限制。
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或补偿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死亡给付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的,不得有所增减。我国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均规定死亡保险为保险金额的100%。残疾给付则根据残疾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当发生一次伤害、多次致残或多闪伤害的情况,保险人可同时或连续支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施损失补偿原则时应该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中又以低者为限。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
实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恶意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额外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险公司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常用的分摊方式有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赔款限额比例责任制和顺序责任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之间一般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保财产又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不保财产包括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责任免除和特约责任。基本责任是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或**;核辐射或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条款所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
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通常包括:1、日用口、床上用品;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2、核子辐射和污染;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在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碰撞;火灾、倾覆;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员随车照料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机动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为: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竞赛、测试、进厂修理,以及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等。
另外,机动车辆保险还有一系列附加险。如车上人员座位责任险等。
1.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简称“建工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责任相当广泛。概括起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类:列明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加保;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另行承保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2.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是建工险的姐妹险种。它专门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的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间接费用以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安工险的适用范围与建工险相同,主要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一切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保险对象为各种工厂、矿山安装机器设备、各种钢结构工程,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建造工程。
3.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一般为内河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船舶保险一般采用定期保险单或航程保险单。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各种水上风险。具体有以下几项:1、海上灾害,即在海洋运输中所遭遇的恶劣天气、海啸、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2、船舶失踪,指船舶在海上航行,因遇大风或其他海难中失踪且通过委请有关方面进行搜寻,仍无法确定船舶去向和下落,只要超过规定时间,即可按推定全损处理;3、碰撞与碰撞责任,是指船与船相碰、船与码头和其他固定建筑物碰撞等造成被保险船舶的损失。船舶碰撞责任则是由于航行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财产受损,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4.飞机保险
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随着飞机制造业的发展,在海运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保险领域。飞机保险的险别大体可分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战争险、劫持非法拘留险;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定责任保险、产品法定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丧失使用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飞机责任保险属责任保险范畴,但在传统习惯上一般仍旧入与飞机有关的险别中。
机身保险,即飞机损失或损坏险,承保包括机壳及其设备、仪器和特别安装的附件等项目,保险人可以根据保单列明的损失原因,承担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也可以按照一切险的规定,负责赔偿造成的飞机意外损失或损坏。责任免除的内容主要有:飞机不符合适航条件而飞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制造及机械缺陷;为了非法目的而使用飞机;参加竞赛等飞行;除迫降外,在规定航线外的不合格的机场降落;战争、罢工、民变、劫持;不合格驾驶员驾驶飞机等。
5.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进入现代社会后,货物运输出现了内河、航空、陆上、邮递等多种方式,货物运输保险也因此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货物运输保险有利于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和促进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
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或特约责任。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基本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造成所载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运输工具在危险中发生卸载对所载货物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利用船舶运输时,因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遇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和码头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利用飞机运输时,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险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天气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遭受盗窃或在纷乱中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被保险货物支出的直接的合理费用。
6.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是指保险人对火箭和各利种航天器在制造、发射和在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利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保险赔付的一种保险。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
制造阶段的保险分为火箭和卫星制造保险,保险方式与其他财产险相类似,主要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箭和卫星制造和安装过程的风险以及各零部件的测试风险。保险期限通常到火箭和卫星吊装至运输工具上准备运往发射基地时终止。这部分保险通常由火箭和制造商业购买。
7.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它是财产保险人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繁多,保险责任广泛,危险测定困难,损失测定复杂。因此,对农业保险进行分类就十分必要。目前,对农业保险分类方法有不同,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和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和一切险。
8.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保险合同无效。
产品责任保险通常对下列责任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
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由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确定投保险种
寿险的险种大致分为:健康类、人寿类、少儿类、团体类、意外类及投资类。其中有的险种适合团体投保;有的险种适合个人投保;有的险种适合的对象相同,但责任范围不同;有的险种不仅有基本险,还有附加险。
根据不同的需求确定投保险种能更好的转嫁风险。
2、选择保险公司
在国内,寿险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N太平洋保险公司、XD中国平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及一些合资、外资保险公司。
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公司实力;不同的保险产品;不同的业务重点;不同的经营网点以及不同的售后服务。总之,应选择实力强、信誉高、价格合理、售后服务有保证的保险公司。
3、商议保险金额
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各个保险公司均有不同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未来获得理想的损失补偿或经济给付的重要保证。
4、填写投保单
(1)、要填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受益人的名称、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及特别约定。
(2)、要详实填写投保人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地址时应注意邮政编码,以方便业务联系。
(3)、投保人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后,须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4)、保险期限应从投保次日的十二时起,不得提前,以免先出险后保险,防止道德危险。
5、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可一次性缴纳,亦可以约定分月、季、年缴纳。但必须及时缴纳,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减小承担保险责任。缴纳保险费后应开具保险费收据,并小心保留。
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 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时,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3、由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变更引起的投保年龄变更,处理办法见条款。
受益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变更身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2、更换身故受益人;
二、申请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变更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2、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
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需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系、收费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寻呼机号,如续期缴纳保险费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续期保费形式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续期保费或保全保费缴费形式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变更为银行划款)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如变更为银行划款形式,则银行划款帐户的户名应为投保人姓名。
职业类别的变更
一、服务内容
保险单签发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费率与职业类别有关的险种,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变更时,需依照职业分类表重新确定新的费率,并按照规则退还或补缴保费。
缴费方式变更
一、服务内容
1、 缴费方式从期交(年缴、月缴)变更为趸缴;
2、 缴费期间由长变短;
二、申请人
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
1、保险合同第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二次保费;
2、保险合同第三年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或宽限期内,但均未缴纳第三次保费;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分红险种,我公司目前不受理此项业务。
1、哪些报案方式保险公司认可?
电话TEL:CALL CENTER电话号码 ;
传真FAX:CALL CENTER传真号码;
MAIL:公司网址;
上门报案。
2、报案有期限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简言之,就是人寿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报案一定要尽早。
3、哪些人有权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业务员,出险人的亲戚、朋友均可。
4、报案时应当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单号
(2)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报案人联系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是业务人员报案,还应提供业务员号。
(3)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其他再联系方式。
(4)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出险结果等项目。
1、 保险金的申请手续?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填写《人身保险通知书/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其内容应与保险事故的事实相一致,不得漏项、隐瞒或编造虚假内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式样后附。
2、保险公司的立案程序
理赔岗会在收到给付申请书后3日内审核单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单证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退还原始单证;
单证不齐全,书面通知申请人补交,等单证符合要求后再行立案。
3、理赔材料
(1)、保险单、保险批单、保费收据
(2)、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场的火葬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
(3)、证明、受益人或保险金受领人的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收据、门诊费收据、病历及其它材料
(5)、相关照片等
4、理赔时限的规定
理赔案件审理,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什么是健康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出发点,以提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一类保险。
2、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健康险是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而非死亡,不像其他寿险那样以生命表为确定保险费费率的基础。因此,健康险的费率是经验费率,而非一般寿险有固定生命表可查。
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意外伤害等,人的疾病有多种,健康险的险种也有许多不同类型,对各种疾病、各年龄层次均可组合,每一险种都有一定的客户群,险种多的,争取到的客户就多,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但一旦发生,大多数家庭均难以负担其医疗费用的保险,更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而一般寿险的险种仅仅是生存领取和死亡给付的组合,险种少。
3、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类型?
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及住院补贴型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了合同界定的某种疾病,不管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额度获得赔偿。
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以发生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报销。这种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形成互补,理赔金在被保险人住院结束后给付,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住院补贴型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的收入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也是在住院结束后给付。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是多少?这里是一些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释义及一般的治疗费用。
癌症(亦称为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侵润为特征的恶性肿瘤。治疗花费:5—20万元,平均12万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亦称为尿毒症):指双肾功能均出现慢性及不可逆转的末期衰竭,并已因此进行定期之肾脏透析或接受肾脏移植手术以维持生命。治疗花费:每次平均435元,一年5.5万元,平均8万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慢性及永久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经骨髓检查确定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花费:10———20万元,平均15万元。
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意外产生脑出血(不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或脑永久神经损伤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被保险人经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疾之一而无法复原者。治疗花费:5万元以上,平均8万元。
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血液供应不足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典型之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心电图报告显示有典型的心肌梗塞迹象、心肌酶增高。治疗花费:早期发现12万,血管复通手术5万以上,平均9万元。
严重烧伤:指根据临床鉴定中《新九分法》对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评定标准,体表烧伤面积达到20%或20%以上且烧伤程度达三度。三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失,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治疗花费:换肤,完全医好至少20万元以上,平均10万元。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指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的手术。治疗花费:一条桥5万元以上,平均7.5万元。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
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健康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它和普通的人寿保险不同,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在投保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一些难以注意的细节。
一是注意投保年龄限制,根据险种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 90 天至年满 16 周岁不等,最高投保年龄在 60 至 70 周岁之间。
二是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要分清楚哪些疾病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哪些不在责任范围内,如果一种保险无法保障这一疾病的风险,那么可以选择一些可保障特殊疾病的险种。
三是要注意免赔额,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所以有些损失,消费者如果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
四是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观望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和 180 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1、什么是分红险?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带有分红功能的寿险,最早出现在1776年的英国。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2、分红险可分几种类型?
分红险依据功能,可以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以银保分红产品为代表,主要为一次性缴费的保险,通常为5年或10年期。它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在给付额度上,意外死亡一般为所交保费的两到三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给付只略高于所缴保费。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如两全分红保险和定期分红保险等。这类保险侧重人身保障功能,分红只是作为附加利益。以两全分红保险为例,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没有确定额度。保障型的分红保险通常都可作为主险附加健康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能形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3、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哪里?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3)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在低利率时代,应该选择分红险么?
低利率时代,选择分红险能抵御风险。
在低利率环境下,公司计算出的投资回报率也比较低,而且不会随意改动。如果未来利率上升,纯保障型产品得到的仍然是低回报率,也就承受了利差损。如果产品附加了分红功能,那么利率上升后,公司盈利能力和分红水平随之提高,保户可以通过分红享受到这部分收益。
分红险保障功能差,这种说法对么?
分红险保障功能差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保障功能较差的分红险多是银保产品,和万能险相比,分红险的一个主要优势就是种类多,组合方便,只要在传统寿险基础上附加分红功能就可以了,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和年金型寿险等都可以设计成分红险。
分红险红利分配有几种形式?
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户,保户可以通过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和购买减额交清保险等途径来领取红利。增额红利则是指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目前大多保险公司采取红利分配方式。
缴纳相同保费,得到的分红就一定相同么?缴纳相同保费的保户,得到的分红水平可能不同,比如保户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不同就对应不同的分红水平。说到底,这是因为保户对保险公司的贡献度不同,比如年龄越高贡献度就越低。
分红险的收益能保证么?
分红险每年的分红,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保险公司不会承诺收益。投保人对红利期望值过高,是因为前几年部分保险代理人在宣传时造成误导,宣传时的收益是基于一种假想状况下的收益水平,并不能代表红利派发的实际水平。
投保人所交保费是全部用于投资么?
投保人所交保费并非全部用于投资。在扣除风险金、责任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剩下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作,这部分投资,要受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目前仍主要集中在与银行的协议存款、投资国债企业债、基金等方面。
分红险与万能险有什么区别?
收益不同。分红险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分配,红利并不固定,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年度盈余,那么投保人也就没有红利可分。万能险的收益是来源于个人帐户的投资收益。
资金投放渠道不同。分红险收取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统一运用,投资比较稳健,最终能返还本金和红利。相比之下,万能险更重投资,大多数的资金都是放在投资帐户中的,可以投资于股票基金等,保障方面的比重相对较少,但是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的调整。
保费支付的方式不同。分红险的支付金额是每年相同,例如投保人总保额是10万元,一共分10年付清,每年支付1万元。万能险的支付金额每年可以不一样,它的保费包括投资和保障两个部分,具体的资金分配方式可以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同时每年还可以按投保人自己的意愿调整这两部分的比例。另外投资帐户并非一定要每年都进行支付,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收益不同。分红险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分配,红利并不固定,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年度盈余,那么投保人也就没有红利可分。万能险的收益是来源于个人帐户的投资收益。
资金投放渠道不同。分红险收取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统一运用,投资比较稳健,最终能返还本金和红利。相比之下,万能险更重投资,大多数的资金都是放在投资帐户中的,可以投资于股票基金等,保障方面的比重相对较少,但是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资金的调整。
保费支付的方式不同。分红险的支付金额是每年相同,例如投保人总保额是10万元,一共分10年付清,每年支付1万元。万能险的支付金额每年可以不一样,它的保费包括投资和保障两个部分,具体的资金分配方式可以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同时每年还可以按投保人自己的意愿调整这两部分的比例。另外投资帐户并非一定要每年都进行支付,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 如何确定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问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
答:(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2)我的车被吊车砸坏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要分情况而定,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吊臂或其它零件的断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但是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我能把小事故留到一起报案吗?
答: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不好确定,而且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我的车在积水中起动使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5)飞来的小石子将我的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碰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车损险部分,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 我的车被楼上撒下来酸性液体或油漆污染,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条款中规定因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附险一: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如果您的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4、常见除外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抢,缺少哪些证明会增加免赔率?盗抢险中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所以您尽量不要将这些物品单独放在车里
(2)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或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3)车辆被盗抢期间,车辆被犯罪分子利用致使第三者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
夺期间,无论任何人驾驶该车导致的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责任免除
(4)我车的部分零件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因为盗抢险指的是全车被盗或被抢,所以对于部分零件(如车轮、天线等)和新增设备(如音响等)单独被盗,保险公司不赔。
(5)我的车被债主偷走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6)我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人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人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1、保险责任
对车辆的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公司对玻璃破碎通常按实际损失赔付,投保时不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但您要确定按国产还是按进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赔时确定按何种玻璃赔偿。
3、关于保险赔偿
赔偿项目: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常见除外责任:
(1)问:我的车镜玻璃碎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玻璃单独破碎险中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的玻璃是指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 如果车灯、车镜玻璃破碎及车辆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您如果按照进口玻璃费率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进口玻璃的价格赔偿,如果选择国产玻璃费率投保,则保险公司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赔偿。
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1、保险责任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4、常见除外责任:
问:我的车在长途中直接人工加油引起车辆着火,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答:自燃损失险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您的意外事故起因是由于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则,对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我还想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冬季,曾经发生过因低温车辆不能启动司机高温烘烤油箱导致汽车起火,这种做法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定而不属于自燃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
1、保险责任
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实际价格,由保险公司和您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购置新的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折旧。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1)富康车的尾翼撞坏了该不该赔?
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许先生给自己的新买的富康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购车时,许先生另外花费1500元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了尾翼。几天后,许先生倒车时不慎撞到后墙将尾翼撞坏,当许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他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因许先生没有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所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
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许先生加装的尾翼在富康新车下线时是没有的,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纪录。所以,只有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才会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
(2)我车内的高级音响坏了,我已经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该不该赔? 如果您的音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撞坏,或者因全车失窃而丢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新增设备单独被盗窃、丢失、被破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您除了音响之外,还在车内加装了其他设施,请您在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时,注意在双方确认后填写每项新增设备的明细表,因为没有在明细表中列明的新增设备保险公司是不能予以赔偿的。
附险二:玻璃单独破碎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1、保险责任
对车辆的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公司对玻璃破碎通常按实际损失赔付,投保时不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但您要确定按国产还是按进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赔时确定按何种玻璃赔偿。
3、关于保险赔偿
赔偿项目: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常见除外责任:
(1)问:我的车镜玻璃碎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玻璃单独破碎险中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的玻璃是指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 如果车灯、车镜玻璃破碎及车辆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您如果按照进口玻璃费率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进口玻璃的价格赔偿,如果选择国产玻璃费率投保,则保险公司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赔偿。
附险三:自燃损失险
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1、保险责任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4、常见除外责任:
问:我的车在长途中直接人工加油引起车辆着火,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答:自燃损失险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您的意外事故起因是由于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则,对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我还想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冬季,曾经发生过因低温车辆不能启动司机高温烘烤油箱导致汽车起火,这种做法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定而不属于自燃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附险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1、保险责任
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实际价格,由保险公司和您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购置新的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折旧。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1)富康车的尾翼撞坏了该不该赔?
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许先生给自己的新买的富康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购车时,许先生另外花费1500元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了尾翼。几天后,许先生倒车时不慎撞到后墙将尾翼撞坏,当许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他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因许先生没有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所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许先生加装的尾翼在富康新车下线时是没有的,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纪录。所以,只有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才会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
(2)我车内的高级音响坏了,我已经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该不该赔? 如果您的音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撞坏,或者因全车失窃而丢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新增设备单独被盗窃、丢失、被破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您除了音响之外,还在车内加装了其他设施,请您在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时,注意在双方确认后填写每项新增设备的明细表,因为没有在明细表中列明的新增设备保险公司是不能予以赔偿的。
投保所需要携带的单证:
行驶证、购车发票、单位公章或车主本人的身份证
保费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等于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全车盗抢险保险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自燃损失险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车上责任险保险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险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告知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您爱车的基本情况: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购置日期以及审验情况等。
2、您爱车的日常保管、维护保养以及事故情况等。
3、关于您爱车的驾驶员的情况:是否固定、性别、年龄、驾龄以及驾驶经历等情况。
4、关于您爱车的以往保险情况:投保保险公司、投保险种、索赔情况等。 保险公司需要知道的其他情况。
以上内容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回答。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故意隐瞒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不会得到任何保险补偿,而且也不可能退掉保险
索赔步骤一:报案
1、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是否在车辆注册地,应立即通知事故当地的公安机关并等候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2、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通知交警部门;
3、发生火灾事故,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4、车辆丢失,应通知公安刑侦部门;
5、发生其他保险事故,应首先通知保险公司。
6、通知保险公司时,应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详细说明,然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意见,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前,您千万不能自做主张,随意接受有关事故的任何处理意见。
7、如果事故经公安部门确认属轻微事故,或经保险公司确认无法赶赴现场的,您可以先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事故,并取得保险公司认可的事故证明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索赔步骤二:定责定损
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
内容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先了解该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内容,事故当地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项目,以及最高赔偿的金额等情况,然后,征求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事故中,您的爱车或有对方车辆需要您负责修理,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定损,即确定受损车辆需更换或修理的零配件名称、价格,以及工时费标准。定损完毕后,您有权选择汽车修理厂维修受损车辆,任何人无权干涉。
如果事故中有伤亡人员,您有义务先救治伤员、处理死者后事。
如果事故中有其他的财产损失,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确定损失的数量、程度及金额。受损财产中尚有部分价值的部分一般归您所有,并直接抵扣保险赔款。
索赔步骤三:单据及赔款
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据。索赔单据包括索赔申请、事故证明、损失单据以及其他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单据等。您提交的索赔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领取赔款待保险公司将您的索赔案件处理完毕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赔款的明细(包括赔款项目及金额)。如果是丢车或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事故,您应在领取赔款的同时签具权益转让书。
车被偷了如何索赔
1、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
2、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3、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缺少车钥匙加5%的免赔率,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平添许多麻烦。
4、盗抢险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车在外地出险如何索赔
1、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2、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这些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北京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撞伤第三者如何索赔
1、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本车上人员受伤。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
3、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
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5、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种类?
一种是普通型,一般以一年为期限,一份每年交一定数额的保费(一般为数百元),出险后经过保险公司核实后可获赔;另一种是投资
理财型,以两年或三年为期限,一份投资几千元至万元不等,若未出险,到期返还一定数额的利息。若出险,则可获赔。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附加险?
除主险保单条款外,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更是丰富多彩。如居民信用卡盗窃、门窗锁被恶意破坏、佣人责任、外出旅行衣物行李、额外租房费用、租金收入损失、玻璃单独破碎、清理残骸费用、搬家损失、自行车责任、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等都在附加保险条款之列。
家财险可保什么?
家财险主险的保障范围函盖房屋、房屋附属物(包括私人车库、天台等)、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保险责任,即因下列原因招致家庭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和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施救费用: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等自然灾害;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有些还扩展至民众骚乱、暴动和他人恶意破坏。
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关系?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参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包括三种情况:即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一般是指标的物的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而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家财险一定要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么?
通常情况下,绝大部分家财险理赔属于轻微事故。因此,在投保时并不一定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主要根据屋内财产和装潢情况而定,现在房屋价格普遍高,若按照房屋实际价值投保,按照1‰的费率计算,保费也不低。保 家财险实际赔偿原则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三,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其次,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再次,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
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最后,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保险公司还提供自助式的家财险投保,投保人可以对需要的险种进行自由组合,设定保险金额。这种方式较适合了解自己家庭风险特点的家庭。
一是保障范围不同。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二是,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三是赔偿处理不同。房屋保险的保险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财险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保险损失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如果以后没有缴费能力了,怎么办?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会担心如果以后没有缴费能力了改怎么办?其实,长期保险都有一个称为"减额付清"的功能,比如,原来的保额是10万元,缴了几年后如果无力再承担保费了,可以办理减额付清,按当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折算保额,比如减低到4万元,那么,以后就不需要再缴纳保险费了,当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按调整后的4万元予以给付。
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怎么办?
经常会有消费者忘记按时缴纳保险费,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对此,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个60天的宽限期,客户只要在60天以内缴纳保险费即可,保险公司也不会收取利息,如果此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样负有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了60天后才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则要收取一定的利息,这部分利息也包括先前60天宽限期所应缴的利息。如果在60天宽限期后,续期保险费缴纳之间发生保险事故,则要看所投保的险种和投保时的约定,判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养老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领款开始时间。比如从55岁或60开始领取,不要购买在领款时间到来之前就能领款的险种,这样会大大降到养老金的领取金额。
2. 领款年限。有的保险公司会约定领款年限,比如20年,有的则可以终身领取。终身领取的险种对长寿的人来讲有利,但对寿命短的人来讲,可能会不太划算,所以,要特别注意一下它的最短保证领取时间是多长?例如是20年,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领到20年时身故,保险公司则会把未领取的钱返还给指定的受益人。
3. 要选择养老金均衡领取或逐步增加的险种,不要那种在某一约定时间(比如70岁)一次性领取一大笔金额的险种,这样会减少每月领取的金额,
4. 要购买带分红功能的养老险,这样能抵御一下通胀的影响。
5. 如果有条件,最好附加上能豁免保险费的附加险,这个险种价格不高,但却能为养老提供最好的保障,这个险种的作用是,如果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发生身故或重度残疾,保险公司会豁免未缴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领取金额不变。如果夫妻互为投保人,当一方有事时,另一半可以从容地安度晚年。
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主险主要是对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残疾作出赔偿。同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附加一些医疗报销类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还包括住院补贴,比如住院后每天保险公司给付100元补贴等。
选择意外医疗保险时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1.保险只负担因意外原因导致的医疗费,还是也包括因疾病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
2.是否全额报销,有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3.在保险金额内有无分项要求。比如虽然保额同是1万元,但有的保险公司要求治疗费不能超过3000元,药费不等超过2000元等的条件限制,对消费者来讲,没有分项条件限制的当然更好。
4.有无次数限制,报销是"每次"不能超过保额,还是"每年"不能超过保额,如果没有次数限制,消费者一年可以理赔多次,对消费者会更加有利。比如,保额是1万元,如果一年中发生了3次理赔事故,那么,消费者最高可以得到3万元的赔偿,如果是按年赔付,则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
5.对就诊医院有无限制。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意外医疗费用给付只包括发生保险事故180天内所发生的费用,有的意外事故的治疗期可能会超过180天,那么,对超过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还有,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是以身故和残疾为给付条件的,和社会保险不冲突,消费者可以在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同时得到理赔,但所附加的医疗费用保险是以费用支出为给付条件的,和社保不能重复报销,有社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一下,这部分不要重复投保。同时,保险理赔范围也是以当地社保的报销标准为基础,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药,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予赔偿。
保险合同条款经常是厚厚的一本,普通消费者通常不得要领,不知哪些是关键,索性就不看了,结果大部分人即使买了保险,也搞不清究竟保了什么。其实,看保险合同,最重要的只有三部分:
第一要看保险利益,这部分约定了被保险人能从这份保单中获得哪些利益保障。
第二要看责任免除,这部分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普通人在投保时都是想当然的认为保险只有保障利益,而忽视了免责条款的存在,保险公司提出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对从事攀岩、潜水等危险运动时出现的意外伤害就不予赔偿。对这部分,投保人要事先搞清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第三是要看释义,前两部分中可能涉及了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专有名词,在释义中会有详细的解释,对这部分,投保人也要仔细阅读,不清楚的内容,在投保前要让保险公司的人员解释清楚。
搞懂了这三部分,投保人的利益基本上就能有所保证了。
严格地讲,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都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而后又要公之于众,欺骗客户的可能性并不大,关键是保险条款复杂难懂,客户只能听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那么销售人员的职业素养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所以,作为客户要尽量找到保险合同的关键点,自己看明白,以免权益收到侵害。
随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灾害发生,很多网友也越来越意识到风险无处不在,除了人身风险以外,还存在着财产风险,那么对于普通家庭来讲,该不该购买财产保险,购买财产保险又需要注意哪几个方面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明一下。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普通家财险一般保障期限为一年,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到期还本型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返本的性质和寿险比较类似,在此不一一赘述。
因为一般来讲,家庭财产险的特点之一是保费比较低,所以在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毕竟俗话说的好,叫“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资金比较紧张,又想有所保障,那么可以考虑投保消费型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如果资金比较宽裕,在保障的同时,又想有所回报,那么可以考虑返还本金或者是利率联动型的财产保险。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自从“5.12”地震之后,很多网友都很关心财产险中地震属不属于理赔的范畴,而财产险的地震除外责任在当时也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那么鉴于此,很多财险公司之后推出的财产险中,也特别强调,地震属于特约可保范围,也就是说,在购买家庭财产险时,可以咨询一下,有没有此附加项,如果加项,需不需要加费等等。
另外,广大网友在投保家财险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几个方面:
1、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
2、家财险最好是按需投保,切忌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
3、如果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风险,因此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一定会产生赔付。所以客户在保险标的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进行批注之后才可。
总之,从风险规避或者是保障的角度讲,家庭财产保险也是家庭必不可少的保护伞,作为一家之主,应该慎重考虑,未雨绸缪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家庭财产尽量安全,让保险真正成为家庭资产的避风港。
[TIPS]: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很多客户存在一种困惑就是,有了社保还需要不需要买保险,买了保险会不会和社保产生冲突?哪些保险可以做为社保的有效补充,其中都有哪些区别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其实关于社保医疗保险,主要是补偿投保员工因为发生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属于报销型保险保障。从保险公司购买的报销型保险一般来讲会有报销额度限制,以及赔付比例限制和免赔额。在购买保险时,保费支出和报销额度以及赔付比例有关——保费越高,报销额度越高,赔付比例越高,免赔额一般来讲各公司都比较固定。另外,针对社保也能进行医疗报销的特点,商业保险的报销型保险一般会针对有无社保进行区分。比如说,投保相同产品,如果客户发生风险,在社保报销之后,剩余的在社保支付范围内的那一部分费用,且额度没有超过商业保险报销上限,报销100%;如果没有社保报销,直接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理赔会按照70%或80%报销,具体赔付比例因公司不同而异。
在医疗保险中,和报销型相对应的还有给付型和津贴型保险保障。给付型保险一般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当客户发生风险时,根据投保保额进行直接赔付,和客户因为发生风险所支付费用没有直接关系。津贴也是如此,和客户是否发生风险,以及之前购买的额度有关,和生病所花费用无关。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公司考虑到现在客户看病自费药比例较高,因此在产品报销类型中,还增加了自费药的报销比例。这对于客户来讲,也是不错的保障,客户在投保的时候,可以留意关注一下产品有无此功能,赔付比例占多少。
最后一点,就是保证续保,这也是很多客户容易忽略掉的,所谓保证续保,就是客户在发生风险之后,第二年如果想继续投保,保险公司能够保证客户继续投保的权力。这个权力的行使意味着保险公司出于对客户的考虑,默认后几年风险的费用,这对客户来讲是很人性化的。这一点客户在投保时应该着重留意!保证续保有的公司产品是没有的,关于保证续保年限,一般3年或5年居多。
客户如果想买保险,在只有社保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以购买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做为社保补充。但如果您的公司除了基本社保以外,还给员工上了比较完备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此时就不建议客户购买报销型医疗保险。因为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和给付型的保险不同,不能重复报销,报销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所花费用,因此报销型的保险不建议客户重复投保,做无意义的投入。
很多年轻人在工作以后,除了必要的开支,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孝敬父母。而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父母也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除了经常回家看看老人以外,给老人买份保险,也是现在年轻人的选择。那么该给父母买什么样的保险,是不是越多越好呢?对于很多人来讲,还真的是一头雾水。
其实给父母买保险,无外乎希望自己的父母健康长寿,等有了“大事小情”的时候,能减轻家里的负担。从这个角度来讲,给父母买保险,首选应该是意外险和医疗保险。一来意外险和医疗险费率比较低,每年缴费不会给年轻人带来太大的经济压力,二来对于父母也是最基础的保障。另外在选择医疗险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父母已有的社保保障,城乡居民保障或者是农村合作医疗。有些公司的意外险保障特意针对老人,有意外骨折的赔付条款,建议选择有此类保障的产品;医疗险的选择则建议选择免赔额比较低,赔付比例比较高的产品。
如果这些保障都比较完备,可以考虑给父母购买返还型的大病保障,一来等于强制储蓄,二来返本型的大病保障属于给付型的,和报销型的社保或者是医疗险不会产生冲突。因为父母年龄可能比较大,保费会比较高,建议考虑购买终身寿险附加终身大病保障,缴费年限选择最长时间,如果缴费压力比较大,那么还建议选择月缴型的大病保险产品。
除了以上所说的产品以外,养老保障也是可以考虑的,因为父母大多已经到了开始养老的阶段,孩子给父母储备养老金也要因人而异,建议可以购买存取相对比较灵活的产品,缴费时间比较短也比较灵活,或者是银行收益相对比较稳定的银行保险理财产品。不过这样的产品,从保障的角度来讲,其实意义不是很大,此类产品大多适合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中高收入年轻人。
除了这些基本保障之外,如果是居住在大城市或者是有出国机会的父母,可以为他们选择比较高端的全球医疗,费用比较高,服务比较好。如果是在中小城市或者是没有机会出国的客户,不建议考虑购买此类产品。
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40以上,50左右的父母,可以考虑给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50岁以上的父母,已经开始进行养老生活,所以此时应该以大病保障和意外保障为主。此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量早准备购买大病保障,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承保年龄,另外一方面就是因为老人的健康原因。
说到健康问题,也是给父母投保时不能忽略的一个问题,因为年龄比较大,很多老人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常见的疾病,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告知后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体检,会要求客户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等到体检合格,再进行承保。如果体检合格,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体检相应费用,如果不合格,那么就需要客户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总的来讲,年轻人购买保险孝敬父母是好事,不过在孝敬老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的保障。
每个人的年龄都是年年增长的,每个家庭的状况也是不断地在发生,变化的,比如家庭成员的增减、孩子上学、孩子毕业、贷款买了房子等等等等;商业保险对于家庭来说,就好比一个人的身材对于一个人的衣服,身材变化、年龄增长,抑或是季节变化,人们都要对应的变换自己所穿的衣服,购买保险也一样,并非一成不变,要随着家庭和年龄的情况不断调整。
首先,购买保险是为了不同的家庭需要,以未来的家庭生活费总额度、未还房贷的费用额度、即将发生的子女教育金额度、父母孝养金额度、预计家庭成员又可能要面对的重疾的费用额度、养老费用额度、临终费用额度、未包含在上述项目中,有可能支出的其它费用等等,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突发人身风险的时候,家人继续生活所将要面对的高额费用,让家庭的生活水准不下降以及家庭的财务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其次,家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也是根据轻重缓急,不断地完善,通常不是一次就能规划完成的;
还有家庭情况看变化时,保险也是要及时进行调整的,不足的要增加,多余的要减掉;
具体的情况说明如下:
1、刚出生到毕业的被抚养期:由父母为自己投保;一般投保以大病、意外和教育金为主,寿险保额最高为10万(二类地区5万,以当地规定为准);
2、毕业到结婚前的个人奋斗初期:为自己补充10-20万大病险和意外险,以及一份寿险,额度为自己希望回报父母的数额,以父母为受益人;
3、结婚到有孩子的期间:补充寿险,这个时候家庭面临房贷、子女教育费、家庭生活费等等,责任重大,可以做一些定期寿险,以房屋贷款年限、孩子受教育期限为保险期限,额度需要与房屋贷款以及教育金准备额度相匹配;
4、房贷还清、孩子独立的空巢期:此时家庭的压力比较小,建议把寿险的额度降低,保险的重点放在为自己的养老做储备;
5、资产传承准备期:忙碌了将近一辈子,打下了自己的江山,也希望将成果能传承下去,为了避免遗产税,可以将自己将要面临的继承税提前用寿险的形式准备好,受益人为自己的财产继承人,让财产能够完整地交给自己的继承人;
具体的调整方法要根据自己的状况,请保险理财顾问每年进行一次测算,对家庭情况和保险的匹配程度进行比对,不断进行动态调整,让自己的保险方案真正达到保护家庭经济状况的作用。
一提起保险,很多买过保险或者没买过保险的人第一印象都是,大病险,意外险,
投资理财型保险,或者是人们常提起的教育金。除了这些常见的险种之外,还有两种类型的保险也比较常见,但是很多客户都会一知半解,对这两种产品的功能不甚了解,更不要说它们都可以解决什么问题了,这两种产品就是网友们提到的终身寿和定期寿保险,那么终身寿和定期寿都有什么特点,可以解决客户哪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明一下。
所谓终身保险,就是跟随被保险人一生的保险,如果中途发生合同规定的风险,那么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在没有风险发生的时候,什么时候生命走到尽头,什么时候保险得到理赔,这样的产品通常比较适合身价比较高的客户做资产配置;对应的,定期保险就是和保险公司约定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发生风险,得到理赔,如果在合同期限之内没有发生风险,那么合同属于期满,再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没有理赔的责任,这类产品比较适合有阶段性风险的客户,比如说是有房贷,车贷或者是承担孩子教育费用的标准家庭。
下面举例说明一下:
1、 先说说定期保险:如定期寿险:假如家里有10年的房贷要还,可以为贷款人以房贷额度做一份10年期的定期寿险,万一这10年内出现风险,剩下的房贷用保险理赔金就可以还清、而不必面对由于家庭经济支柱的倒下造成无法及时还贷、房屋被
银行收回的悲惨局面。定期保险的保费相对便宜,对于收入不太高但是家庭经济责任很重的家庭非常适宜;
2、 再说说终身寿险: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资产的不断积累,就要涉及到家庭资产的传承问题,由于遗产税开征的脚步不断接近,每个有资产的家庭都要考虑将来自己身后给继承人留下不菲的继承税的问题;由于继承税只接受现金,所以准备好一笔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用到的现金是非常重要的;而现金放在什么地
方保存才是安全的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提前购买一份保险,指定好受益人,等自己走了的时候,保险理赔金就可以为继承人准备好现金,让自己打拼一辈子积累的资产能够完整的交给后代。
根据上述的分析,大家可以了解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用途是不一样的,适宜的人群也不尽相同,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去比较哪个好、哪个不好,建议请一位保险理财规划师来根据每个人自己的情况、特点以及所处的人生不同阶段测算 消费型重疾险有必要去买么?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尤其是重疾险,很多客户首选的就是返本型的产品,心里认为,不花钱才是好的。其实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花多少钱办多少事,所谓返本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从险种的原理上来讲,也是分为两个账户,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两个账户中,一个账户是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功能就是在客户发生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时,做理赔用;另外一个账户,其实就是投资分红账户,这笔资金在整个产品里面,所占比重较大,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时间和复利的效力,在保险满期时候,让客户有所得,通过分红的方式,让客户感觉不到消费型重大疾病账户的花费。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会倾向于推销保费较高,同时具有返还功能的保险产品,这样的产品比较符合客户的心理诉求。
其实这样的想法也不完全正确,返本型的保险产品固然有其市场,但是消费型保险的有些优势还是很明显的。两者相比较下,首先,消费性保险的绝对优势就是保费,因为不涉及到返还所交保费的问题,因此,消费型保险费率往往只有返还型保险费率的三分之一(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更有甚者,有个别消费型的意外保险保障费率甚至只有返还型保险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对于很多刚刚工作,或者是收入不高,又想购买一定保障的客户来讲,是比较适合的;其次,消费型保险对于解决阶段性风险保障有很好的作用,占用资金不多,同时拥有高额保障,比如说标准的三口之家,家庭经济支柱的责任和压力,或者是购车购房,有贷款压力的客户,在贷款或者是抚养孩子期间,需要额度比较高的保障,而在还清贷款或者是孩子长大成人以后,保障额度就应该适当下降。而这期间,消费型的定期寿,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保险保障都是相当有用的。最后一点,很多对保险比较了解的客户都知道,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投资分红是不确定的,而且整体分红收益偏低,很多客户更倾向于:购买消费型保险,其余应该放在返本投资账户里面的钱,自己做投资,或者是
银行产品或者是其他金融工具都可以,具体情况,要看自己的投资偏好,以及风险倾向来定,当然,这一前提是要对自己投资能力有一定的信心,如果不是很有把握或者是风险偏好比较保守或者是稳健,那返本型的
保险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同的
保险需求、设计匹配的保险方案,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圆满。
现在人对保险意识在逐渐加强,特别是给孩子买保险。在有限的保费范围内,如何平衡好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大人的保障呢?现在孩子出生后,每个父母对孩子的身体,教育,工作和婚嫁都要进行合理的考虑。让我们来看看给孩子该怎么买保险。
下面做个简单分析:
一.0--2岁期间,是孩子身体免疫比较差的时期,尤其是男孩,这段时间可以考虑给孩子选择医疗方面的保险。
二.2--5岁期间,是孩子已经基本会走了,经常磕磕碰碰的时期,这段时间可以考虑选择意外方面的保险。
三.16--18岁是高中期、19--22岁是大学期,这段时间应该是考虑教育金的时期。
看以上情况,孩子0--2岁是医疗方面或储蓄的保险,快2岁的时候就要加上意外险,从上学开始可以减少些意外保险,因为那时候学校有团体保险了。16--22岁开始领教育金,26岁领婚嫁金。
在选择产品方面给出以下建议:
一、必买品种
1、少儿意外险,每年100块左右。
2、年缴3000块左右的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医疗险。
二、选择购买的品种
1、教育金产品。举例:18岁至21岁上大学每年领2万块,需每年存四五千块,也可以选择每月存400元。
2、储蓄型年金产品。孩子可以领取一生的多功能的产品,根据目前的经济状况,可以作为教育金,可以作为自己夫妻的养老金补充,可以作为孩子创业金。如果经济状况好不需要领取,可以作为留给第二代和第三代的大笔资金且可以避税避债。长期的复利累积,数额相当可观。可以通过专业的家庭财务安全规划系统,更清楚的看到在现阶段需要做什么保障、保障的额度是多少、随着收入和支出的不断变化,怎样有效调整保单,以节省费用,达到最好的效果。
购买少儿教育金保险的注意事项
1、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
2、应问清楚豁免条款范围。在购买主险时,应同时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对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3、购买教育金保险须小心流动性风险。教育金保险的缺陷在于其流动性较差,而且保费通常比较高,资金一旦投入,需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保费给保险公司,属于一项长期
投资。
4、教育金保险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可以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和意外伤害以及高度残疾等方面的保障。
5、一旦投保人发生疾病或意外身故及高残等风险,不能完成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计划,则保险公司则会豁免投保人以后应交的保险费,相当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交纳保费,而保单原应享有的权益不便,仍然能够给孩子提供以后受教育的费用。
除非你的孩子是童星,是你的家庭经济来源,否则没有必要一定要为孩子买寿险,更没有必要为孩子买终身寿险。对于孩子来说,意外伤害和
医疗保险才是实惠有效的保障。
“0岁,是投保最多的单个年龄段。所以,投保要趁早。”近日,有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这样写道,引起不少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而且大多是反对声。
的确,在怎么给孩子买
保险的问题上,普通大众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区,甚至连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易出错。
儿童一般不需要寿险
业内有这样一句诤言:“除非你的孩子是秀兰?邓波儿这样的好莱坞天才童星,否则无需给孩子买人寿保险,至少不应该把寿险作为儿童投保的主要险种。”这几乎是所有
理财专家给年轻父母提出的意见。为什么呢?
我们首先要清楚一件事情:我们为什么需要人寿保险?普通寿险的承保事故是死亡,而保障对象则是维持家庭生计的人(一般称为家庭支柱,Breadwinner)。因为当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不幸身故时,依赖其生活、受教育的家属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如果事先安排了保险,家属生活的问题便能获得解决,这就是保险保障的最主要功能,也是人寿保险的初衷。
尽管我们非常肯定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价值,但从技术和经济角度上讲,他们是家长的负担,而不是需要上保险的财产和人物。作为家长来说,你大概不会指望靠你孩子的收入来保证家中的一日三餐,除非那孩子是终日上舞台表演的童星。失去了孩子,家长最大的痛苦和打击来自精神层面,而非经济上的。保险保障的是家庭经济和财务风险,所以为孩子买寿险并不是太有作用。
而且,家长务必做到先给自己上好基本保障,再给孩子考虑保险,因为家长才是孩子的经济支柱。
少儿寿险保额有限制
何况,少儿的寿险保额是有限额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规避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给孩子投保很多寿险,保费其实是有所浪费了,最终身故赔偿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为骗取保金,故意制造事故或者坐视事态扩大而不制止。由于未成年人群的自我保护能力非常薄弱,若允许他人(包括父母)投保以儿童死亡为给付要件的人寿保险,尤其是高额保险,容易引发道德危险,也就是投保者为了获得保险金而伤害儿童。保额越高,孩子受到的潜在威胁越高。因此,世界各国对
儿童保险的保额都设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我国也不例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寿险)承保限额最高10万元。也就是说,父母要给孩子买保险,不论你投保了多少保额,一旦孩子不幸去世,最多能赔到10万元。在目前儿童保险产品设计上多以寿险为主险的情况下,父母根本没有必要为孩子“每家保险公司最好的险种都买一份”,这完全是浪费家庭资产。
不必给孩子保到60岁、80岁
有很多家长,爱子心切,希望早早就给孩子准备好未来成年后的保险,这其实是不可取的。
吴女士给自己年仅1岁的宝宝购买了一款成长型保险,每年保费约3000元,15~17岁每年返1500元,18~20岁每年返6000元,25岁时返还15000元,60岁再返还15000元。
这类“3岁保60岁”的案例,并不罕见。由于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少儿险种设计的保障期限拉长,出现了
儿童险保终身,或是儿童险里面涵盖未来
养老保险责任的情况,其实这样的“抢早”既不划算,更没有多大意义。
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存在,今天为孩子投保五六十年后可返还10万元甚至更低额度的满期保险金的保险产品,几十年后,这笔钱的购买力在人们的生活中,很可能只是杯水车薪。
涵盖了终身寿险责任,或是60岁返还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或是养老保险责任的
少儿保险产品,其费率通常远高于仅仅提供孩子在25岁以前进行教育金和成长金给付的同类保险产品,而且如果产品设计为几十年后还可以获得一笔满期给付金,那么肯定会摊薄孩子所能获得的教育金金额,不利于实现通过买这类保险为孩子积累教育金的真正目的。
而且,随着孩子的成年,他们在经济上会逐渐独立,大部分人还会组建自己的家庭,并又自己需要抚养的后代。再考虑上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因素,孩子们未来一生需要的保障额度和保险种类将会不断变化,因此父母们没必要为孩子们预先做一辈子的
保险规划。孩子成年以后的保险,就交给他们自己去安排吧!
储蓄险并非越早投保越划算
还有很多人还以为“给孩子投保储蓄类险种,越早投保越划算。”
上海的魏女士最近就急着为2岁的儿子投保一款少儿教育金保险,每年缴保费5150元,缴费至儿子18周岁。投保后,儿子在18岁时可获得3万元的成才保险金,22岁可获得3万元的立业险金,25岁可获得4万元的安家保险金,若儿子25岁或之前不幸身故,家人可以领取一定的身故保险金。
魏女士这么积极地为儿子投保的一大原因是,对比费率表之后,魏女士发现儿子每长大一岁,保费就会增加不少,好像是越早投保越便宜。像自己看中的这款
少儿险,要是等到儿子3岁时再投保,每年要缴保费5570元,每年多缴420元,缴至18岁,总保费要多支出1570元(5570×16-5150×17);而如果自己等到儿子4岁时再投保,每年要缴保费6040元,每年多缴890元,缴至18岁,总保费支出要多3050元(6040×15-5150×17)。
乍一看,每晚一岁投保,费率就涨了好几百元,但因为缴费期限缩短了,如果晚一年或晚两年投保,总保费只是稍微多出一点点而已。
其实,魏女士没有注意到的是,尽管孩子越小投保,总保费的绝对支出总值越便宜,但考虑到保费的时间成本,却并非越早投保越划算。
假设孩子在25岁以内都是健康存活,不涉及到身故赔偿金的领取,那么魏女士选择2岁投保、3岁投保或4岁投保,实际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45%、1.33%和1.21%,差距显然非常微小,大约为0.12%。而每早投保一年,提早投入的每笔保费如果先做一年或两年的
投资,所能得到的回报部分足可以抵消总的保费支出差额,这里面有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因此并不能表明早投保有多划算。
换个角度来说,保险精算师在设计少儿教育金险(储蓄型)产品时,每个年龄需要多少保费,都已经是综合考量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性别、教育金返还时间和数额等各项因素的,不大可能出现“哪个年龄投保就特别划算”这样的事情。之所以每个年龄投保价格都有所差异,体现的只是不同年龄的各种保险因子不同,而非报酬率差异有多大。
孩子最需医疗及伤害险
其实,家长最需要给孩子投保的险种,应该是意外伤害类和医疗类的保险。
我们可以看到,一般父母帮子女买保险多会选保障型和储蓄型。最典型的储蓄还本型就是子女教育金保险。而保障型
规划,例如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等,是为了应对小朋友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发生的意外伤害、恶性肿瘤、肺炎等风险。这些险种保费便宜,保障功能强,应该优先考虑为孩子
规划投保。
还要提醒一点,家长们千万不要忽视自己单位给予的补充福利计划,将自己的子女也纳入团体保障计划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和上个世纪90年代,儿童的医疗费用多为父母的单位各负担50%,但随着医疗改革的进行,“公费医疗”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因此现在的家长们应该多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商业团体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障福利,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也能让孩子享受到商业保险中通常无法单独投保的门急诊费用保障。
问:人身寿险有返还型的,也有消费型的。前者保费比较贵,如果没有出险产品到期后还能拿回本金,后者保费很便宜,但是如果没有出险,这笔钱就算是打水漂了。那么,到底是选哪一种更划算呢?
答:现实世界是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各种意外伤害时时危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全,北京的大雨、杭城夏季的多起溺水事件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意外伤害面前,人的生命是那么的脆弱,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应付所有发生的事件,并尽可能地将自己及家庭的损失降到最低是大家都应该提前思考的问题,人身意外
保险就提供了这样一个保障机制。
作为客户不管在人生的哪个阶段,选择什么保险产品一定要结合自身需求量力而行,逐步完善。合适的保险保障的建立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尽可能考虑您家庭责任的多少,比如赡养父母、子女抚养、供房等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对家庭的影响。人身意外保险与其他险种一样分返还型和消费型的。前者保费比较高,如果没有出险产品到期后还能拿回本金,后者保费较低,但是如果没有出险,这笔钱就算是打水漂了。那么,到底是选哪一种更划算呢?
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比较适合已成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中青年人士,比如一款产品,缴费10年,保障20年,水陆空意外事故全面保障。无理赔还可享受110%保费返还。此类保险有储蓄的功能。类似于普通存款,并且还多了保障功能。
消费型的意外保险品种相对较多,对于年纪尚轻、事业处于成长期的年轻投保人而言消费型意外险比较适合。消费型的保险虽然价格比返还型的低,可是超过了最高年龄之后就不能再购买了,而且之前每年交的保费也不会返还,之后还是没有保障。消费型的保险等于每年花钱购买保障。消费型保险因为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相同保费的前提下可以比返还型意外险多提供数倍乃至十几倍的保额。
挑选此类型保险的原则还应看保险公司的实力,信誉,口碑,负面消息等,并要选择一个理赔容易、免赔条款少的公司,因为保险体现的是长期的给付能力。保险产品的类型没有哪个对于客户来说是对或者是错,只有是最适合。建议组合返还型保险和消费型保险最为适当。
社保是我们的最基本保障,有了社保是非常好的,能够解决一部分医疗和养老的需求,让我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仔细探究一下,社保还是有一些缺憾的,比如医疗方面,门诊、住院的起付线、报销按一定比例等,是不能够完全覆盖的;还有养老方面,越是交得多的人,到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替代率反而越低(即养老金占在职收入的百分比);还有,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执行的,不到年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
对于有稳定的收入的人士,还是要补充一些商业保险,让自己的保障更完善。
1、团体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职工补充商业医疗险和商业养老险,让医疗费的起付线降低甚至没有起付线,医保按比例未报销的部分也可以继续补充报销、将医疗费的直接支出降到最低。
2、个人保险:
(1)意外:
职场人士,每天都在奔波,最需要用有一份意外保障,通常设定的保险额度是自己年收入的5到10倍;意外险比较便宜,每天几毛钱到几块钱就可以拥有了;
(2)寿险:
人的一生能够确定的事情是,总有一天人要走,就是走的时间不确定。一般要按照自己的家庭责任大小来设计保险的保额,万一风险来临,让父母、配偶、子女在经济上不致于陷入绝境;
(3)大病:
人吃五谷杂粮,谁能不生病呢。随着现在医疗水平的提高,很多病都已经能够治愈,关键是有没有足够的医疗费,大病所面临的高额支出,包括社保范围外的自费药、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专家费、偏方费等等等等,不胜枚举。商业大病保险涵盖了发病率排在前25位的重疾,一旦确诊,保险公司直接理赔,毋须发票,只要有诊断证明和保险合同,理赔金就可以到位了,所以趁年轻、身体还健康、保费也相对便宜的时候,为自己准备一个大病专用账户是非常有必要的。
(4)门诊:
现在有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高端医疗险,每年支付一笔保险费,一旦生病,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的都可以报销;对于高端人士,可以享受比较好的医疗品质。
(5)住院医疗:
社保是有起付线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也是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商业保险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将社保未报的部分做补充报销。建议附加1万到2万的住院医疗险。
(6)养老:
可以自选养老金领取年龄和领取金额,越早考虑,所需负担的保费就越低廉。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和能力设定养老金领取年龄和金额,满足自己养老的需求。
做为一个职场人士,建议拿出自己收入的10%补充商业保险,最好找保险规划师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一个规划,让自己能够拥有合理的保障。
一提起“婚嫁金”、“创业金”,相信很多接触或者是买过保险的父母都不陌生,为人父母希望孩子有个美满的家庭,有个美好未来的愿望可见一斑。
其实所谓的“婚嫁金”或者是“创业金”,只是保险产品的一个噱头而已,和客户即被保险人是否“婚嫁”或者是“创业”没有关系,只和被保险人的年龄相关。很多父母给孩子买的“教育金”也是这样的道理。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刚刚出生30天以后,就可以给孩子购买保险,很多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给孩子准备充足的“教育金”、“婚嫁金”甚至是“创业金”,而准备多少钱,花多长时间准备,这都是保险代理人需要和客户沟通的。这些钱一方面会通过强制储蓄的形式积累,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产生一定的红利,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就可以取出。至于孩子到时是否受教育,是否婚嫁,没有必然联系。换句话说,即使孩子到了合同约定领取教育金的年龄,孩子没有接受教育,也是可以领钱的。
从保险公司设计产品的角度讲,只能按照一般大众受教育的时间,或者是婚嫁年龄,让被保险人在一定的时间,领取一定金额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教育金分为初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初中教育金一般领取年龄为12,13,14岁,,高中教育金为15、16、17岁,大学教育金一般领取年龄为18、19、20、21岁;“婚嫁金”、“创业金”一般为两个时间点:25岁或30岁。
这类产品一般叫两全保险,所谓的两全保险,大白话讲就是生也给钱,死也给钱,如果被保险人能够生存到领钱的年龄,那么到时候就按照合同规定领钱,如果没有到合同规定的时间,那么就按照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此时的保险金额一般为所交保费加上红利,或者是所交保额,具体情况要看所购买的产品条款。
所以说,不管购买什么保险,父母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具体购买什么产品,还是要看实际的需要,而不是光听产品销售所谓的噱头,买保险没有对不对,只有合适或者是不合适。可怜天下父母心,在给孩子购买保险的时候,更需要擦亮眼睛。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去银行存款、结果拿回家的,却是一张保单,很多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韩阿姨就是其中一位。
韩阿姨有一笔5万元的现金,想存银行定期,预备以后养老用;可是到了银行以后,经过工作人员介绍,本来要存成定期的钱,摇身一变,成了“保险”。据韩阿姨介绍,这款产品大概利益如下:能保本、有10%的收益,还送一份保障,5年后可以连本金带收益一起拿回来。
听着理
财经理的介绍还不错,韩阿姨就买了。晚上闺女回来,才发现老妈拿回来的不是银行存折、而是一份某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地方屡见不鲜,有一些客户知道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而有一些客户则是稀里糊涂地“被保险”。那么作为客户如果遇到这种事情,通常有如下做法:
第一:如果是被银行的
理财人员误导,那么可以找
理财人员进行协商,要求退保,或者是找理财人员所属单位或者公司进行交流,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拨打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或者是行业协会的电话进行投诉,要求监管机构人员协助处理。
第二:如果不是被误导,但是是在没有考虑成熟的情况下购买了银行保险产品,可以进行如下几点进行处理:
1、 针对自己的情况,如果这份保险符合自己的需求的话,那就妥善保存:
1) 若未出险,到期后可以将本金和收益一并领回;
2) 假如期间出险风险,及时到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理赔;
2、 但是如果发现这份保险不能满足需求的话,在接到保险单当日起10天内,是保单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办理退保手续,最多支付10元钱工本费即可;
超过犹豫期再退保的话,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多项费用,会给大家带来不小的资金损失;
3、 假如在持有保单未到期之前想提前取钱的话,那就只能取回现金价值,是会有一定的损失的,提前支取的时间越早、损失就会越大。
现金价值是标注在存单中每一年对应的金额栏里的数字额,只有到满期才能够全额拿回本金和收益。
因为购买的是保险,是要扣除风险管理方面的费用的,所以比起纯粹的定期存款来说,收益肯定是不一样的,理论上保险单满期收益会比同期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要低一些;当然,假如真的发生风险,是会得到保险公司约定的理赔金的。
到银行存钱或者购买
理财产品,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购买,拿到凭据后仔细核对办理的是何种业务,避免搞错,影响自己的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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