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购政策出台后 这件“头等大事”你做了吗
9月18日,杭州市出台住房限购政策,自9月19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19日之后要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就要提供证明材料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确认信息或者查档了。但是,我们要重点提醒的是,签订合同之后还要办理交易确认,只有交易确认才是对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的最终审核。
办理交易确认怎么做?
办理交易确认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会审核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杭州户籍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非杭州户籍人员的婚姻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以及购房合同、房产权属证明等材料。
如果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未办理房产交易确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不通过房产经纪机构购房,自主成交的房产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可以到各房产交易大厅自助签约窗口办理合同网签手续。自助网签同样需要限购核查。
杭州户籍人员自主购房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原件,自助签约窗口工作人员在查档系统中确认信息后进行网签。如购房人为外地户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中有杭州户籍人员的,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工作人员在查档系统中确认信息后进行网签。
非杭州户籍人员自主购房的,需凭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先行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然后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到自助签约窗口进行网签。自助签约成功后,马上就可以在旁边的受理窗口办理交易确认手续。
据杭州官方微博“杭州发布”消息,11月10日起,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前期限购以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并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1、限购政策再收紧
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调整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业性住房贷款变化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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