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对象的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设区市重点建设计划;培育对象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
二是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培育对象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对外委托的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
三是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对培育对象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予以奖励。
四是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培育对象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成果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
五是支持市场开拓。鼓励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展位费补助。培育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的,参与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签约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培育对象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培育对象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培育对象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发明专利,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相应补助。
七是强化创新人才支撑。试行“一项目一议”“一团队一议”的支持办法,探索“重大项目+高端团队”的引才聚才方式;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赴培育对象创业,经同意离岗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
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八是健全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对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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