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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风险控制 原油期货上市之风险管理制度

时间:2018-04-04 来源:原油投资 点击:

    能源中心在风险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期货保证金制度、一户一码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同时针对境外交易者的风险特征和原油期货交易的特点,积极落实境外交易者适当性审查、实名开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保证金封闭运行,推动与境外期货监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跨境联合监管和案件稽查办法。 其中,与广大投资者日常交易息息相关的是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小编将在本篇着重为大家介绍。


一、保证金制度

    1.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


    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


    举例说明:


    如原油期货SC1908


    若其运行阶段是: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原油期货上市之风险管理制度

    以此类推。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盘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原油期货合约


原油期货上市之风险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交易保证金率以能源中心公布为准)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调整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1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的;


    2临近交割期的;


    3连续数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的;


    4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


    5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6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7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涨跌停板制度

    1.调整涨跌停板的情况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某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


    2遇国家法定长假的;


    3能源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的;


    4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2.单边市情况下的调整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交易日) 出现单边市,将按下表所示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及保证金水平:


    D1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设为X%。


原油期货上市之风险管理制度

    D3交易日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则当日结算时,能源中心可以采取限制/暂停出金、提高保证金、暂停开新仓、限期/强行平仓等措施。


仅供参考


    (涨跌幅及交易保证金以能源中心公布为准)


    同方向单边市是指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单边市情况。


三、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
是指能源中心规定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能源中心对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按照有关规定合并计算。


    持仓限额制度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额;


    2、根据某一月份期货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临近和进入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3、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


    4、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套利交易持仓的限仓数额由能源中心审批确定;


    5、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特定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具体标准由能源中心另行确定。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开设的各交易编码对应的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能源中心规定的持仓限额,超过持仓限额的,能源中心可以依据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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